《靠!國外這樣做,我們做這樣》同樣的廣告,為什麼換個Ending就有100倍的效果?

創意職人。開發創意思維、開發數位商品、開發實驗精神。1996開始擔任撰文,遊歷廣告。2003遠赴洛杉磯,深入亞裔族群行銷。2010投入數位創意至今。相信:唯有持續創造,才能突顯創意的價值


有一些廣告,非常謙虛、低調、有禮貌。

它進入你的眼睛,路過大腦,並不停下來占空間,繼續穿過腦殼,往後方的時空前進…。

作為一個觀眾,你以為你有看到,但其實你沒有…。

那真是廣告的悲劇啊!

可惜,這樣的慘案,天天都在發生;

可惜,這類的訊息,通常極為重要,比方說:交通安全。

 

分心駕駛,是道路安全的殺手!

車廂裡,可能造成駕駛人分心的元素相當多,

近年來最為人詬病的,恐怕就是手機,

一面開車,一面講電話、收簡訊、滑臉書,能不出事嗎?

所以,

我們的交通部道路安全委員會,非常盡責而貼心的,

製作了這支影片:

 

交通部 – 開車不分心

 

我總覺得,這種聽著就會想睡著的訊息,

需要一些“非常”手段,來”喚醒“人們的注意力。

 

這支腳本,不是沒有這樣的企圖,

他想用血淋淋的車禍,來引發觀看者的震驚,

再來聽代言人的諄諄提醒。

可惜,

那個可以有”喚醒”作用的“車禍橋段”不夠血淋淋。

 

我不是說:要噴血! 我是說:要震驚!!

 

下面這支影片來自美國,

一樣是,道路安全協會,這樣的政府單位。

一樣是,提醒人們,開車不該被手機分心。

甚至連idea 以及腳本結構,我都覺得是一樣的。

 

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– Distraction

把開車使用手機,會發生的慘劇演出來,再教育觀眾。

基本上,是發想這個題目時的 1號出口 ( 註: 指創意發想時,第一個想到的idea方向 )

安排在片尾,讓警察或代言人出面發言,

算是狗尾續貂,可有可無。

反而顯得廣告主或創意人對idea的不安心,或者是政治正確考量。

 

如果idea的重點是:透過目擊車禍,來恐嚇人們,開車不該使用電話。

那就應該把車禍的impact創造出來,

impact可以來自車身潰爛、來自路人驚呼、來自駕駛的死前人生快轉…等。

 

美國這支片子,選擇放大撞車瞬間,人們的當下表情。

“死前居然要經歷這樣的恐怖遭遇啊!”

相較之下,台灣這支影片,想恐嚇開車使用手機會導致車禍,但卻又好險沒釀禍!

居然在該有impact的地方收手,還透露著點僥倖,

想法,以及執行上的選擇,高下立判。

 

如果你堅持要沿著1號出口走,如果你真的想要透過恐嚇訴求,來講交通安全

那麼,你就應該要 

拚看看,在這個時代,你應該選擇哪個平台,可以創造出最大戲劇張力,讓人們難忘!

請看香港的Volkswagen,做了這件事:

 

Eyes on the road – Volkswagen

 

基本上,戲院裏,參與的每一個人,等於都已有過一次,手機致死的經驗了!

而我們這些觀看的人,都可以感同身受,所以願意轉載。

透過手機,來告訴你手機所帶來的駕駛危險。

這是在這個時代,才能執行出來的impact!

 

上面貼出來的三則影片,idea相同,採用的手段,決定了最後呈現的強度。

比較想法與做法的差異,

你覺得:

哪一個做法,最能達到效果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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